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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新担保公司赴北京、深圳调研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发布时间: 2008-12-15 来源: 集团公司.办公室阅读量:5165


   2008年11月25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为响应这一要求,按照合肥市国资委的指示,近日,合肥市创新信用担保公司组织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专题调研组先后赴北京、深圳两市有关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调研。省中小企业局、合肥市中小企业局、合肥市创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调研。调研组走访了北京、深圳有关机构,深入了解和考察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历程和后续情况,查阅了大量资料,最终完成了《关于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认为,当前,全球金融风暴导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融资难问题加剧,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不失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出路之一。报告首先介绍了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基本情况,分析了目前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陷入困境的原因。报告认为,大型担保机构失位;债券设计结构先天不足,难以被市场认可;门槛过高、耗时过长、成本过高, 成为中小企业难以承受的“豪华融资”等原因导致目前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陷入窘境。

    报告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一是修改发债制度,降低发债门槛、下放审批权限。由国家发改委每年根据国民经济增长总量、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等核定全国及各地非上市公司(含中小企业单独或集合)发债规模,发布指导意见和风险指引,省级发改委负责发债审核。二是创新中小企业发债制度,尝试“定向发债、统一担保、委托贷款”。合肥作为全国首个、目前唯一的科技创新试点市所在地,不妨另辟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债权融资新途径:由合肥地区业绩优秀、运作规范的专业担保机构从其现有客户中优选若干家中小企业打包为一个“集合债”,经省发改委审核、政府批准后,定向发售给省市机关公务员购买,由推荐项目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募集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贷给发债企业。此举,不仅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了一条“为政府分忧、为企业解困”的渠道,也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精神。

    此次调研获得了圆满成功,诸多第一手资料的取得,将为我省未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提供可资参考的案例,积累有益经验。

    新闻链接集合发债,俗称“捆绑发债”。原国家科委早在1998年就统一组织过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原国家旅游局也曾做过尝试,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获得成功。2003年科技部统一组织了第二次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发行工作。2003年,全国不同高新区的12家企业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方式,发行了总额为8亿元的“03高新债”,开创了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先河。2006年7月27日,“03高新债”完成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兑付工作。此次尝试大大降低了管理层对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风险的担忧,也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寻找到一个新方向。

(供稿:赵学奎  整理:王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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