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3-27 来源: 合肥产投集团阅读量:75
近年来,全国掀起轰轰烈烈的创新热潮,从国家到地方,各级各类创新政策层出不穷,深度助力创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安徽省以打造全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样板省为目标,强化中试孵化、对接交易、科技金融支撑,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合肥市不断加强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和系统推动,瞄准制度改革、人才引育、开放合作等科技创新重点环节,持续发力推动构建高效的创新生态。本文以2018年以来,国家、安徽省、合肥市三个层级的创新政策为基础,进行分类分析,总结近五年来创新政策的五点新趋势。
一、以法之名,护航科技创新
近年来,创新法规相继发布,综合性创新法规包括《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修订)》《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等,专项创新法规涉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代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相较于政策的阶段性、灵活性和尝试性,法律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严肃性。将“无定式”的创新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规范,一方面体现了创新时代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也说明先期的创新实践形成了具有普遍适用价值的规范经验。
(一)国家法律划定创新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相继修订:一是进一步突出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二是明确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下放;三是着力改善科技成果供求双方信息交流不够通畅,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四是明确“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离岗创业”。“以法护航”,对我国现阶段的科技创新政策制定以及科技创新改革具有源头意义与指导意义。
(二)地方规范体现区域特色。安徽省与合肥市采用“地方性法规”这一地方最高效力文件的形式规范创新活动,可见地方战略决心。《条例》的效力层级较高,需要保持稳定性与严肃性,因此条款内容偏原则性,多用“鼓励”“支持”等引导性词汇。安徽省创新类条例特别强调“农业科技”与“科学仪器与设施”;合肥市创新条例更加注重“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创新平台”等创新手段。两级创新条例都将“产业创新”单独成章,以战新产业为基础进行产业创新成果丰硕,前景可期,将是省市两级政府促进创新集聚的核心战略。
二、规划为引,战略方案先行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是“十四五”规划的重要时代特征:一是“国家—长三角—安徽省—合肥市”四个层级的纵向创新规划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创新战略任务层层拆分,上下联动,各司其职;二是从总体战略向细分领域战略横向拓展,规划的颗粒度不断精细,规划的任务不断聚焦。除此之外,在区域(城市)以及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等综合性规划中,“创新板块”也跃升至核心地位。
(一)国家规划框定攻坚方向。《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21-2035)》正处于编制过程中,圈定了50多个战略研究方向,2019年发布了《2021-2035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目录》,罗列了15个“面向2035”研究专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未来15年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攻坚方向。
科技需求
全球科创趋势与竞争格局
全球科创范式变革研究
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措施
科创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
加强从0到1原始创新的措施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
我国青年科技人才激励机制
科创促进区域发展的措施
激励科创的知识产权制度
科技创新对社会的影响及对策
科研伦理和科学精神
科创治理体系和现代化
科创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二)地方规划承担区域创新使命
从战略目标来看,安徽省与合肥市在创新指标的设置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长三角的指标维度则更加注重“合作”数据。针对2035远期目标,长三角与合肥都提出了“全球领先”目标,安徽省则提出了“科技强省”目标。合肥市承担着安徽省“十四五”期间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创新企业与创新平台的贡献占比达到48%、59%。
从战略举措来看,《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更加注重如何在创新层面增加三省一市之间的互动互联。举措从“创新策源”“创新生态”“先行先试”“国际交流”四个方面进行扩展,核心内容在于政策统一、信息资源共享、人才合作,成果表现在建立各种协同平台、共享中心。《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合肥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共同点在于:都将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滨湖科学城”置于战略“首席”地位;都将提升“基础研究策源能力”作为重要举措;都强调创新是一项“生态工程”,要关注服务、金融、科学文化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效能;都注重以“产业”为场景,在战新主攻方向实施关键技术攻关行动;都重视“创新合作”“区域创新”的协同作用。区别在于,安徽省创新规划着重强调“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合肥市创新规划更加注重科创的实用性、应用性。
三、科创区域,打造示范先驱
科创区域是一个“试验”概念,是一个“示范”概念,更是一个“优势集中”的概念。划定特定的区域,集中优势的资源,将发展成果向外延伸溢出,将发展经验向外复刻,成为创新时代的重要趋势。
(一)国家级科创区域。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科创区域的主要任务包括:集聚创新主体与创新资源、形成区域产业特色与品牌、推进区域协同与全球融合、创新并复制体制机制改革先行经验。2021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从创新能力和创业活跃度、结构优化和产业价值链、绿色发展和宜居包容性、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力、综合质效和持续创新力五个方面下设46个二级指标,并对每一个指标的计算公式与设置意义进行解释阐述,保证统计规范与口径统一,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与指导性。
(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2020年6月,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通知》,提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2021年9月,《科技部关于支持安徽省建设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同意安徽省建设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正是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地方申请,中央批复”管理运作模式的直接体现。
(三)长三角创新共同体。2020年10月,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编制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划定了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总面积7.62万平方公里的产城融合示范区。2020年12月,《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近乎同时发布,除了指标性数据外,核心要点在于规划设置一系列“协同中心”,以各类协同中心推动规划落地。方案与规划相继发布,标志着长三角从单纯的邻近地域走向“科技创新共同体”的有机联动,以“科创+产业”为抓手,建成科技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产业和城市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先试走廊。
四、赋权改革,激发源泉动力
明确科研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是推动知识产权走向产业,走向转化的基础与前提。以“确权赋权”为基础,配套高效的审批、评估、定价机制,设置“适应科创规律的风险容忍机制”,精准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速推进“国有属性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是近年来创新政策的重要趋势特点,也是将来一段时间内创新政策的重要发力点。
(一)赋权改革国家方案。2020年5月,科技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开展赋权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领域选择了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试探赋权的风险系数与管理模式。赋权包括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两种方式,同时配套了定价、审批、评估、定责等维度的“绿色机制”。
(二)赋权改革安徽思维。2022年6月23日,《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发布,特别强调: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有“源头思维”,将科研转化成果、技术推广作为科学家们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降低科学家创业的风险系数,制定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双向兼职取酬管理试行办法;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有“上层思维”,要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指标作为各个层级领导团队的任期考核指标,压力从上传导;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有“风险思维”,容忍失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减值及破产清算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建立科技创新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机制等。
五、真金白银,强化全链激励
扩大激励范围,提升激励标准,整合激励条款是近年来创新政策的重要内容。没有真金白银的引力,就无法集聚创新要素,无法打通创新链条,更无法构建创新生态。激励政策因地制宜,安徽省以及合肥市围绕“创新人才”“创新企业”两大创新主体,在成果转化、配套资金、载体建设全环节明确奖励激励补贴政策。
(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综合全面。《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在2021-2022年相继发布。若干政策属于单纯的奖励激励政策,主要明确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市级奖励额度;若干措施则兼具“促进手段”与“激励额度”,是对若干政策的升级与补充。两项政策在概念验证、中试平台、双创载体、重大专项协同攻关、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活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金融资本赋能多个维度明确激励手段。
(二)企业激励:分类实施。创新型企业,既是创新的重要主体,也是创新的重要成果。基于企业在创新活动中具有关键地位,从国家到地方都发布了针对企业创新的扶持政策。2022年8月,科技部、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提出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安徽省与合肥市高度重视以“企业”为主体开展科技创新,通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扶持若干政策》对“科技型初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企业”三种类型的创新企业进行分类支持。
(三)人才激励:集成汇总。从招商走向招研,各大城市的抢人政策日新月异,层出不穷。合肥市在近年来陆续发布了人才购房、英才培养、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引进等人才政策。2022年,安徽省与合肥市以“便利申报”为目标,将过去零碎松散的奖励补助政策进行集成汇总,形成《安徽高质量发展人才30条》《合肥市发布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人才30条”虽未明确提出奖励补助的金额,但是基本把握了现阶段人才发展的关键环节,并非单纯的原则导向型政策,在实践层面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合肥市发布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明确合肥市已出台的有关人才政策在本文件中未予明确的条款,不再执行;已出台的人才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政策为准,是为“集成汇总”的坚决表现。
(四)资本激励:多维联动。创新链上的每一步都需要海量资金进行长期投入。2021年1月,财政部与科技部共同发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引导资金的分配导向:一个地方的科技活动越频繁,科创成果越丰硕,与区域国家创新战略联系越紧密,得到的引导资金就越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作为科创资本的“核心牵引力”,已经形成从国家到安徽省到合肥市的完整三级联动体系。2022年1月,修订后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2019年12月,安徽省科技厅与财政厅发布《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在科创资本方面,合肥市走在前列,合肥市致力构建“市天使基金+市种子基金+安徽科技大市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体系。除了做全基金体系,合肥市在优化股权投资发展环境,引导各类基金集聚合肥、投资合肥,于2021年12月发布《合肥市促进股权投资发展加快打造科创资本中心若干政策》,助力实现引培基金管理机构,做大基金管理规模这两大重点任务,加快打造科创资本中心。
(五)载体激励:突破创新。科创载体种类繁多,包括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中试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等。近年来的载体政策有两大特征:一是进一步明确科创载体的概念,对各类载体实施优化整合,加强管理与支持的针对性,解决现有平台之间交叉重复、定位不清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载体的分类考核,以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奖励激励。从政策的精细度与可操作性来看,合肥的科创载体相关政策正在逐步完善,在国家与安徽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之上再进一步,具体体现在:(1)提升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门槛,强化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统筹考核与高质量建设指引;(2)“加速”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认定效率,率先明确了“达标即准”的认定标准,汲取先发地区经验,在“加大奖励力度”“扩大奖励范围”“创新奖励方式”等方面做出大胆尝试;(3)超前筹谋“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硬科技服务能力。
(李静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