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1-01-26 来源: 集团公司.办公室阅读量:3368
近日,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合肥市创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重新登记的批复》(皖金函〔2010〕561号),这标志着合肥市创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创新担保公司”)获准重新登记,并通过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的核准。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合肥市政府从2010年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规定担保公司经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重新登记验收。
市创新担保公司依据《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皖金〔2010〕12号)等规范整顿文件要求,迅速进行自我审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自觉接受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申报辅导,积极做好重新登记及变更事项材料的申报。该公司从接到申报文件到获准批复,前后仅一个月时间,体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同时反映出行业主管部门对市创新担保公司历年经营业绩和综合实力的认可。
作为我公司金融板块的重要成员之一,市创新担保公司紧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发挥信用担保的“放大器”功能,努力帮助我市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截至2010年末,该公司累计为我市1218家中小企业、3044笔项目提供了90.1亿元的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4.5亿元,为注册资本的8.2倍,多项指标在全省乃至全国担保机构中名列前茅。在谋求自身发展、不断做大做强的过程中,市创新担保公司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据统计,历年来受保企业累计新增销售收入523亿元、新增税收42亿元、新增就业岗位约7.2万个,实现了公司、受保企业、银行等多方共赢、和谐发展。
今后,市创新担保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公司治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为我市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为加快我市跨越赶超做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王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