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9-20 来源: 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阅读量:5542
9月19日,广州市《关于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这是广州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国企创新驱动实施政策。
《意见》共29条,分别从发展目标、创新氛围营造、创新考核、创新激励、资金支持、人才机制等八个方面聚焦广州市属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
《意见》表示,至2020年,每年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利润收入中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一部分用于对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进行后补助,一部分通过投入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同时,引导支持企业每年从被收储土地获得的补偿收入中(剔除土地有关成本和职工安置费用)安排不低于20%比例的资金,投入到创新投资基金中,支持创新项目。
《意见》中明确提到,鼓励项目负责人、骨干员工出资参与企业创新项目投资,不同类型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实施时,需同步设置股权退出、追索扣回等约束性条件。
一系列围绕创新设立的团队奖项也值得关注。《意见》中提到,广州将设立创新项目优秀奖和创新企业进步奖,每年选出一定数量成效突出的项目和进步明显的企业,重奖项目团队或企业;对完成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以上的企业或团队给予特别奖励;鼓励企业对在技术创新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团队给予重奖。
《意见》中提出,利用国资各类型信息平台,依据政策体系建立、研发机构建设、研发投入情况、创新项目建设、重组并购工作、创新绩效等指标,对各企业年度创新发展情况进行排名公布。
根据每年公布的企业创新情况综合排名,国资委将对排名靠前和进步明显的企业进行考核单项加分。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自主创新的权重也将提高,而排名靠前和进步明显的企业,将对其负责人在薪酬分配时给予倾斜。
《意见》提到,要将研发机构建设、研发投入、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建立长期技术储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工作情况纳入到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根据竞争性和准公益性等不同类型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特点,实施分类考核。探索建立科研投入后评估机制,科学评价企业研发投入的力度和效果。
《意见》中提到,“鼓励企业通过盘活闲置厂房、仓库、改造存量商业商务楼宇等资源,打造孵化、众创空间或创新创业园区。涉及的土地处置及物业租赁审批,原则上给予优先支持。”
市属国企中也将构建起科学的创新容错机制。既让创新改革者放下包袱,又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意见》明确,对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完备决策程序的创新活动,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创新团队和个人尽职进取,不涉及为个人、他人或企业谋取不当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不作为影响业绩考核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