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1-18 来源: 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阅读量:5215
1月18日,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办、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发布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对上海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开出4项基本条件:
1、主业应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
2、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原则上不低于10%,且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3、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健全,董事会运作规范高效。
4、企业应收和利润的90%以上应来源于其所在出资监管机构一级企业的外部市场。
《实施方案》称,上海将遴选5-10家企业开展首批试点。
《实施方案》特别提到,市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金融、文化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