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产投集团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国资动态 >国资动态 国资动态

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和福建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5-24 来源: 合肥产投集团阅读量:4892

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和福建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要求健全金融创新发展和监管体制。

开拓协调发展新领域,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推动建立与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外资金融机构深化股权和业务合作。构建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率先对标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贸易中心和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强化自贸试验区同广东省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面实施,或在广东省推广试验。

深化协作发展,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发布银行业市场准入报告类事项监管清单,统一规范中外资银行报告类事项监管要求。到2020年,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努力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与天津市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滨海新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或在天津市推广试验。

加强交流合作,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研究出台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实施方案。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备案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到2020年,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和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同福建省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或在福建省推广试验。

分享:

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