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10-24 来源: 合肥产投集团阅读量:4973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2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
这是2018年年初《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颁布后,国务院第一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也是国有金融资产第一次向全国人民报清“明白账”。
近年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就国有资产管理听取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有所加强。
不过,在《意见》颁布之前,报告的主要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还没有完全覆盖其他企业国有资产,特别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尚未列入制度化的报告范畴。这项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
《意见》强调,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负有管理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意见》明确,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对报告方式、报告重点、报告质量、审议程序、审议重点、组织保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