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12-11 来源: 合肥产投集团阅读量:5371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将2016年实施的24项督查激励措施调整增加为30项督查激励措施,其中新增9项督查激励措施,稳投资、促消费等内容在列。此外,还调出3项督查激励措施,对21项保留的督查激励措施进行了充实完善。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首次系统提出24项督查激励措施。2017年、2018年先后两批次对400多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
增加9项措施 “真金白银”支持地方
此次调整的重点是增加了9项督查激励措施。
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3项,包括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省份给予财政资金倾斜;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显著的省份在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
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3项,包括对转型成效突出的资源枯竭城市在资金安排、改革先行先试上予以倾斜;对推进职业教育成效明显的省份在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在改革创新等方面优先支持。
稳外贸和稳外资、稳投资、促消费方面3项,包括对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省份,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中给予优先支持;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推进有力的省份,将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计划,优先安排车购税和港建费建设资金;对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等成效明显的市、县,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电商强县建设中予以倾斜。
优先支持培育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
此外,通知要求,对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两年之内对其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鼓励地方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发挥企业债券促投资、稳增长的积极作用。
对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培育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优先支持举办重大创新创业活动,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重大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鼓励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新引擎。
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市(地、州、盟),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在重点项目上予以倾斜,鼓励地方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协同发展的优势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链。
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激励导向更加鲜明,进一步体现了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要求。二是激励含金量较高,进一步细化实化了激励内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改革先行先试等方面加大了激励支持力度。三是激励对象进一步向基层市县倾斜,以基层市县为激励对象的督查激励措施达15项,更有利于发挥激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