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8-01-30 来源: 集团公司.办公室阅读量:8172
近日,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徽省管理委员会获悉:为表彰国产影片成绩优秀的放映单位,经国家电影局评选办公室评选,并经国家电影局专项资金管委会审核通过,决定对合肥市长江剧院给予一等奖专项资金奖励。
长江剧院是我公司主导的“事改企”单位之一,2006年12月成功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市国资委根据合政[2004]88号文件将其资产授权我公司经营。改制前,原长江剧院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债务累累。改制后,我公司将长江剧院作为文化产业来经营,在经营理念上既要满足合肥市民的文化需求,又要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体运营以来,我公司通过管理输出和人才输出,使长江剧院在经营思路、管理体制、发展方式、用人机制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面貌焕然一新。
长江剧院积极响应国家广电总局的号召,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仅增加了国产影片的放映场次,还充分利用各种营销手段,采取平面媒体、网络、短信、观众互动参与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以优惠的票价和优质的服务吸引观众走进影院欣赏国产电影,为繁荣民族电影事业、为合肥市民提供高雅、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生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长江剧院也大大提高了自身的经营业绩,取得了票房收入同比翻番的佳绩,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关爱、扶持国产电影,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既要敞开国门,将世界各国的电影优秀成果引进来,又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大力发展、扶持和保护国产电影。因此为进一步促进优秀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2006年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重新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产影片发行放映的考核奖励办法》,不仅对奖励办法、考核奖励程序等都作了细化条文规定,还对放映国产影片成绩优异的单位,给予专项资金奖励。长江剧院此次获奖是我省唯一的一等奖,也是长江剧院历史上首次获此殊荣。
(撰稿:长江剧院 谢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