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02-18 来源: 合肥产投集团阅读量:5431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多个方面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作进行了规范,推动其发挥应有作用,切实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
新提三个要求划四条红线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解读指出,此次《意见》提出了三项新的要求:
一是回归担保主业。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运作的“四个不得”,即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已开展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要主动剥离,做好清产核资。
二是聚焦支小支农。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逐步将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提高到80%以上,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三是切实降费让利。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收费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收费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3%,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
政策组合拳助力融资担保支小支农
上述负责人指出,当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处于保本微利运行状态,有的甚至出现亏损。《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降低担保费率,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但同时也加大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敞口,压缩了利润空间,增加了可持续经营压力。
对此,财政部门将打出奖补支持、资金补充、风险补偿、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包括加大奖补支持力度,2018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0亿元,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完善资金补充机制,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金融机构、企业、社团及个人捐资为辅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优化绩效考核导向,用好用足担保代偿损失核销以及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配套扶持政策等。
我国多层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正在构建过程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正式成立,财政部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余还有20家银行、保险等机构入股。与此同时,多地政府也已经成立或正在谋划成立地方融资担保基金(机构)。融资担保是促进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之所以不愿意给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是因为其客观存在风险相对较高的情况,因此对于这类高风险的客户需要第三方尤其是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来分担其风险。
《意见》的发布,旨在通过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用和扩大融资担保比例的方式,进一步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在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风险分担的作用,撬动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小微和民营企业的支持,构建更为完善的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